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最高補償標準將提高,補償價最多可多領房子評估價15%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房屋征收在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同時,《辦法》規定,文史普查未完成不得征收房屋。
搬遷獎勵控制在房子價格15%內
2011年9月6日,廣州市出臺了《關于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有效期今年到期。為此,廣州市對《意見》進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辦法》。
記者了解到,原《意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獲得的補償總額為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即舊房評估價)、征收獎勵與搬遷時限獎勵三部分之和,最高不能超過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即新建一手房價)。此次《辦法》調整了補償標準,規定征收獎勵與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兩部分相加,不高于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將原搬遷獎勵單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的15%以內。
“原來是三項加起來不超過周邊一手樓價格,這次是前兩項,搬遷獎勵另外再計。我們規定了搬遷時間,如果在這搬遷時限之前搬遷,即使達到所處區位新建一手房價后,還可以給一定的獎勵。”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同時明確,對于征收項目涉及被征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復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推進決策程序的合理化。
搬家補助標準提高一倍
《辦法》 同時明確了臨時安置費、搬家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被征收人或租戶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部門一次性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或租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為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辦法》同時規定,搬家補助費每戶不低于2000元,比現行1000元的標準提高了近一倍。同時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遷費,還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費用。
此外,《辦法》首次明確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對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此外,針對記者提出改造一半的城中村,有些人還沒談妥沒搬,對于沒有搬走的這部分人群適用舊辦法還是新辦法?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補償是按照征收方案公告那一天始點來評估房屋,公告公布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的按照原《意見》實施,公告公布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后的按照新《辦法》實施。
來自:廣州大眾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