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看點
1.面對房東違約,房客可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房客獲違約金外還能索賠什么?
3.應該如何應對房東的違約行為?
關鍵詞·
出售或裝修房子 不是解約理由
俞里江法官解釋,房東欲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有充足理由,類似于賣房子或者裝修房子這樣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因為按照合同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屋在出租的狀態下可以出售,買房人必須繼續履行原來的租賃合同,直至期滿。
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賣房后的房租歸屬以及其他問題,但不能因此趕走房客。而裝修房屋就更站不住腳。
北京市京劍律師事務所金翔律師稱,租賃合同只有雙方協商或者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否則房主就必須履行。如果房主毀約,房客可以拒絕搬家。除違約金外不能索賠中介費,如果房客同意搬出,那么除了索賠違約金外,還能索賠什么?
俞法官解釋,雖說房東違約是為了獲得更大利益,但這不是一定的,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不能把房東獲取的利益全部還給房客。因此,法院只能判決房東支付違約金,而不會支持房客的其他賠償請求,比如再找其他房屋而支付的中介費等。
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房東為攆走房客采取一些強制措施,比如斷水斷電等,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關責任。比如因此損壞了屋里的電器設備等,如果該物品是房客的,房東要賠償,如果物品是房東自己的,則自己承擔損失。
關鍵詞·
房東
房東毀約責任 到法院會“加重”俞里江法官解釋,類似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一般會進行調解,若房主一定要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會“加重”房東的違約責任。
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和一般的財產給付合同不一樣,不僅有財產關系,更有雙方的信任關系在里面,畢竟房主交付的是一套房屋。當雙方信任關系喪失后,是無法繼續履行租房合同的。比如房主可能斷水斷電,換鑰匙;房客可能毀壞東西,不按時交房租等等。因此法院為避免一系列后續糾紛出現,一般不會判決強制履行合同。
但法院會判決房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雙方合同中約定的為準(大多數的合同中都約定為一個月房租)。此外還會判決給房客一個月或者更長期限的騰房期,這樣無形中“加大”了房東的違約成本。
房東違約失信 也有道德風險
金律師稱,房東有違約行為會失信于房屋中介公司或者租戶,這樣以后該房再重新出租也會有問題。此外,房東重新出租,也會面臨房租下跌的風險。
專家支招
漲租先走協商之道
面對房租不斷上漲的市場行情,房東如果想漲租金,也可以先與房客協商。因為房客如果重新找房子,同樣面臨房租上漲的情況,所以與其重新找房子,還不如適當給房東增加一點房租,雙方協商解決并不是沒有可能,這樣都會省事。
為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雙方可以把違約金約定得高一些,俞法官解釋,一般違約金數額為全年租金總額的30%左右比較合適。比如每月租金為3000元,全年租金為3.6萬元,那么違約金就可以約定為1萬元,相當于3個月的房租。
目前,在租房合同中比較流行的做法是把違約金約定為一個月租金,這是比較低的,在房租快速漲價的情況下,確實不利于對房客的保護。俞法官同時提醒,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是不能高于合同標的額30%的。如果約定過高,而違約一方當事人又在法庭上提出抗議,那么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減少違約金數額。
本文來自:廣州大眾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