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雨綿綿、輕霧彌漫的東寶山上,清晨廢棄的青龍寨傳來民警莊嚴的叫聲:“不許動,我們是警察,你被逮捕了”,驚慌的男子撒腿就跑,被蹲坑守候的民警攔截抓獲。
2017年10月15日9時許,荊門市某公司安裝工程公司向月亮湖分局報警稱,該公司四名職工抓獲一盜竊該公司電纜的小偷,盜竊公司動力電纜360米,價值20000余元。警情就是命令,接到報警后,所長張敏迅速向分局領導匯報情況,并調集精干警力,安排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對現場的被盜電纜進行了取證、對被盜公司調查取證,并將嫌疑人帶回公安分局辦案區進行突審。
經核查,該男子叫陳某金,1995年5月因詐騙被湖北省遠安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交代一起和他盜竊電纜的還有兩個人,一個姓“黃”的男子,另一男子不知道姓名,兩人都是三十來歲,同時還交代他是受兩男子指使,就是通過盜竊電纜弄點煙錢,面對嫌疑人避重就輕,訊問組民警在副所長左剛的帶領下,和嫌疑人陳某金斗智斗勇。但民警沒有扎實的證據讓其就范,審訊工作一度陷入拉鋸,民警一邊迅速落實現場的取證,一邊圍繞兩個三十歲男子開展工作。
10月16日7時,蹲坑守候組在副教導員王海的帶領下,民警們在青龍寨等候著,7時30分一男子鬼鬼祟祟的向青龍寨房間走來,民警大吼一聲將其抓獲。該男子李某就是嫌疑人陳某金交代一起盜竊的男子,通過審訊和調查,李某在該公司電纜被盜期間,連續兩天在荊門市城區某網吧上網,未參加盜竊電纜一事,經民警調取該網吧視頻資料,證實李某交代事實屬實。
在證據和證人面前,犯罪嫌疑人陳某金低下了頭,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17年9月4日中午,陳某金一個人在東寶山底下河溝看人家釣魚,看完釣魚后陳某金上山轉至某公司安裝工程公司的圍墻外,好奇地爬上圍墻,看到工廠堆材料的場地上堆了有卷電纜線,于是萌發了偷電纜掙點零用錢的想法。
9月5日凌晨1點左右,陳某金一個人趁著夜深帶著手套和鋸條翻圍墻進入該公司的材料場地,用鋸條鋸了三根每根長二十余米的電纜,將電纜拖至圍墻將電纜線一頭通過圍墻上的一個洞眼塞出,然后翻圍墻出來拽電纜頭,就這樣陳某金采取螞蟻搬家的辦法來回翻圍墻進出三次將三根電纜從公司的圍墻內拽出。
在圍墻外陳某金將偷出來的三根分三次拖回青龍寨的房屋內。回屋后陳某金休息了兩個多小時,在早上5點多鐘起床開始剝電纜皮一直剝到下午1點多鐘,之后將電纜里的銅絲放進一白色蛇皮袋內。以35元一公斤的價格將銅絲賣給了收廢品的男子,得賬款700元錢。
第二次偷電纜是過了一個禮拜后, 9月14號凌晨1點鐘,陳某金還是帶著手套和鋸條來公司圍墻外翻圍墻進入公司院內的材料場地,用鋸條鋸了三節電纜,每節長二三十米。他也是當天將電纜剝皮,將剝出的銅絲放進蛇皮袋,下午乘坐的士將裝有銅絲的蛇皮袋子拖到荊門團結街內的一個巷子,將銅絲以32元錢一公斤賣給收廢品的,得賬款580元錢。
第三次就是2017年10月13日凌晨1點多鐘,陳某金帶著手套和鋸條來到前兩次翻圍墻老地方,老方法翻圍墻進入工廠內材料廣場,用鋸條鋸了三節根每節長三十多米的電纜,一個人將三根電纜拖至圍墻跟前,來回翻進翻出三次將三根電纜拽出圍墻,分三次將三根電纜拖回青龍山寨。10月15日早上5點多鐘,陳某金起來開始剝電纜皮,一直剝到上午8點多鐘。這時候被公司的四名工人抓獲,同時報警。
2017年10月16日,油城派出所依法對陳家金予以刑事拘留,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自:廣州大眾搬家